北京7月28日电 (记者 张素)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。

法院对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段成刚生于1963年6月,重庆江北人。2025年3月,官方通报其被查。同年9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他被指“结交政治骗子”“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”“大搞权钱交易”等。

经审理查明,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,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、副区长,巴南区委副书记、区长,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主任,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,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,渝北区委书记,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项目推进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44亿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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